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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指出,依昨(27)日判決結果,顯示法院不認為財政部於彰銀第24屆改選董事時有任何違約,台新金並無法據此要求財政部任何具體作為,彰銀現有董事會結構不會產生任何影響,彰銀現有的經營主導也不會有任何改變。
財政部認為,過去台新金一再主張財政部應將彰銀經營權移轉予台新金,並需依照台新金的指派而改派董事的部分,法院已認定其僅屬一次性,且早於彰銀第24屆改選董事前,財政部已履行完成而消滅,台新金多項主張均屬無理由而遭法院駁回。
彰銀工會也呼籲「還員工一個穩定發展且深謀遠慮的經營環境、守護全民資產」,讓彰銀業務能盡速穩定發展,不再空轉虛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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